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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十二名中管干部被执纪审查 反腐败斗争从未停歇******

  去年三十二名中管干部被执纪审查 专家认为

  反腐败斗争从未停脚歇步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发布了2022年最后一条执纪审查信息,主角是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康晓峰,退休9个月后落马。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审查调查栏目发布的信息梳理,包括康晓峰在内,该栏目2022年总计点名通报58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执纪审查信息,其中,中管干部32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137人,省管干部410多人,人数均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历年之最。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数据昭示,党中央一直保持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决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意志和气魄,将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专家认为,2022年正值党的二十大召开,数据还传递出一个信号,就是为未来5年的反腐败工作开局奠定基础,我国将继续一体推进“三不腐”,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个别领导干部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错误观念。

  持续打“虎”拍“蝇”

  久久为功推动下去

  康晓峰是黑龙江鹤岗本地人,19岁参加工作,经过20年的努力,升任鹤岗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又经过多个领导岗位的锻炼,于2016年12月担任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22年3月,康晓峰到龄退休,年底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成为年度最后一名被点名通报执纪审查的领导干部。

  2022年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发布2022年首个被点名执纪审查的领导干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原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傅希。

  傅希出生于1975年7月,云南昆明人,曾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2019年9月开始担任西双版纳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3月,在《云南省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中,昆明市长腰山过度开发、铭真高尔夫球场违规建设,严重破坏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问题,涉及云南省管干部22人,其中包括时任昆明市晋宁区委书记的傅希。

  2022年9月,傅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信息称:傅希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无视党纪国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等。2022年11月,傅希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信息显示,2022年,总计有410多名省管干部被点名通报执纪审查。

  2022年首个被点名执纪审查的中管干部,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张永泽,时间是当年1月8日。2022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张永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包括张永泽在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点名通报执纪审查中管干部32人,数量为党的十九大以来之最(2018年23人,2019年20人,2020年18人,2021年25人)。

  此外,2022年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总计有137人被点名通报执纪审查。

  这意味着,整个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总计发布580多名领导干部执纪审查信息。

  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看来,2022年,党中央坚持以严的主基调持续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保持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数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意志和气魄将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宋伟觉得,根据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反腐败从未停脚歇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

  “2022年正值党的二十大召开,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反腐败,用事实传递出一个信号,那就是把反腐败看作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为未来5年的反腐败工作奠定基础,久久为功推动下去,个别领导干部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错误观念。”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彭新林认为,未来5年,党的自我革命决不会停一停、歇一歇,将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继续一体推进“三不腐”,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以勇于自我革命赢得历史主动。

  运用专项整治方式

  清除各领域“蛀虫”

  2022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张务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张务锋,山东莱芜人,“60后”中管干部,曾任山东省临沂市市长、山东省副省长等职务,2018年3月出任新组建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6月,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双开”通报称:张务锋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提拔调动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记者根据审查调查栏目信息梳理发现,2022年,总计点名通报执纪审查粮食系统领导干部11人,例如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徐宝义、重庆粮食集团原董事长胡君烈等。

  2022年1月发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称,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其中包括,“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

  庄德水认为,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的情况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具有重大政治战略意义。因此,必须推进粮食购销领域反腐败工作,通过反腐败清除粮食购销领域的“蛀虫”。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是2022年反腐败的工作重点,上述数据也体现了专项整治的成果。

  在庄德水看来,这也正是2022年反腐败的一个特点,即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运用专项整治方式,以点带面推动反腐败向纵深发展。其他反腐败重点领域还包括对年轻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腐败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等。

  “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也是2022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记者根据审查调查栏目信息梳理发现,2022年总计点名通报执纪审查中央一级银监系统干部50人;此外,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也相继被执纪审查。

  宋伟表示,2022年的反腐败工作,精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更加明确,对腐败规律的把握更加深刻,反腐败的治理成效得到了全面提高。

  据彭新林观察,2022年反腐败的另一个特点是重视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系统推进。即把治理腐败当作一个整体,不仅注重惩治威慑,也做好制约监督、教育引导,将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为一体,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过去一年反腐败斗争锋芒所指还包括严查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如孙力军政治团伙案,就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混杂、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的最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之一。”彭新林说。

  相关规定陆续出台

  制度保障标本兼治

  2022年12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的6起享乐奢靡典型问题,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被点名。

  通报称,2017年至2022年,李思敏先后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在公司食堂的“一桌餐”及在高档酒店组织的宴请;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旅游安排;收受私营企业主送给的高尔夫球杆,先后多次接受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先后多次因私使用广西科技大学公务车辆。

  2022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思敏被执纪审查。一个半月后,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记者统计显示,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总计点名通报高校领域省管干部20多人。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检查职责、赋予监察权。

  庄德水认为,这意味着,2022年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朝着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又迈出一步,随着中管高校、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释放了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信号。

  2022年1月1日,监察官法开始实施。

  “监察官法的意义在于,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赋予监察官法律地位,使监察官的权责得以明确。”庄德水说。

  此外,2022年1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印发,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同年2月,《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印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同年9月,《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印发,为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等。

  在彭新林看来,2022年,一系列反腐败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出台,为完善反腐败规范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实现反腐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持。

  宋伟认为,目前,我国反腐败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反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并且不断将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推进反腐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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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伦理教育的三重原则******

  【专家视角】 

  作者:谢惠媛、常舒铭(分别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伦理治理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需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重视科技伦理教育,“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教育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意识,遵守科技伦理要求”。作为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重要摇篮,高校应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教育,把科技伦理纳入教学,培养德才兼备、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

  高校科技伦理教育要取得成效,不仅要遵循科技伦理治理的总体要求,而且要尊重教学规律,聚焦教育对象特点。具体而言,应遵循制度与意识并重、目标与责任并重、规制与引领并重等三项原则。

  制度与意识并重

  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导向性,是开展有效治理的重要保障。然而,单凭制度本身不足以激发遵守规范的自觉,不足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事实上,一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从根本上需要深层的伦理意识和道德观念作支撑。就行为性质而言,行为之所以被称作是道德的,主要是因为行为者具有道德认知和伦理自觉,自愿恪守道德规范,而不仅仅是因为行为表现得合乎道德。诚如冯友兰所指出的那样,道德行为是“对于道德价值有觉解,为道德而行的行为”。就制度现状而言,目前我国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有待完善、治理体系尚未成形,与科技发展相伴随的新问题往往倒逼制度作出回应,催生新的规则。在转型升级阶段,伦理意识尤为必要且重要。可以说,不管是制度出台前,还是制度执行过程中,科技伦理意识都是最后一道,也是最根本的一道防线。培养伦理意识与加强制度规范,共同构成科技伦理治理不可忽视的着力点。

  围绕科技伦理治理的着力点,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双管齐下,激励学生把外在的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需要。有调查表明,一些理工科学生对科技伦理抱有偏见,不重视学习规章制度,或者理解不全面、不透彻,处于“熟知而非真知”的状态。鉴于此,教师应一方面向学生系统讲解我国相关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介绍国际社会伦理建议书或伦理指南,帮助他们明确科技活动有制可依、有规可守,另一方面给他们讲解道德的本质和功用等基本原理,并借助情景模拟或场景再现等方式,引导他们思考该情境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使其强化伦理信念,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从而在价值理念上捍卫科技伦理的权威性。此外,高校还可通过辩论赛、知识竞赛、社会调研和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教育氛围,多渠道帮助学生把制度规范内化于心,自觉以制度为准绳,在科技活动中始终保持伦理敏感度,发现与抵制违反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在个体层面真正做到伦理先行。

  目标与责任并重

  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是有目的性的行为活动。这些目标不仅指向物的推进,关乎某一特定科技领域的突破,同时也应指向人的发展,体现“术”与“道”的有机统一。就《意见》而言,科技伦理治理的总体目标、科技伦理原则等,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对人之发展的高度重视。明乎此,才能理解“科技无禁区”的谬误,避免陷入技术“价值中立论”陷阱。与正确理解目标同样重要的是培育责任感。责任与目标紧密相连,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动下,科技活动更有可能减少“脱靶”概率、降低伦理风险,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发展。目标与责任相辅相成,充分体现科技伦理的落脚点。

  着眼于科技伦理的落脚点,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帮助学生全面深入地把握科技活动的目标,培养与提升社会责任感。当前,一部分大学生单纯关注技术的推进,却忽视技术的根本指向,忽略人的发展问题。他们认为应严格区分研究与应用,主张前者在价值上是中立的,不应为其设置禁区,也无须承担社会责任。但通观生命科学、合成生物学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领域,不难发现,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应用之间的边界逐渐变得模糊。加之,科技领域本身专业性强、技术壁垒高,事前风险研判难度大。著名的“科林格里奇困境”提醒我们,当代科学技术的可控性正变得越来越小,技术对人的影响很难在短期内清晰把握,只有通过人与技术的交互关系才能逐步呈现出来,但此时技术已对社会产生广泛且深远的影响。对此,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引导学生关注人的发展问题,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等多个角度思考行为责任,负责任地开展创新性研究。

  规制与引领并重

  科技向善具体表现为,科技活动遵守道德准则,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伦理的作用首先表现为,给科技活动提供必要规范,避免其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防止其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除此以外,科技伦理还应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引导科技朝着增进人类福祉的方向发展,使科技更好地造福人类。换言之,科技伦理不仅要扮演好“守门人”角色,为制度制定、伦理审查和监管等提供价值支撑,而且还应为研究指引新方向、提供新空间。

  从科技伦理的作用功能出发,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帮助学生掌握与守好科技活动的底线和红线,同时帮助他们合理把握人与技术的共在关系,多维理解生活图景,使其在深化认识过程中激发主动性和创造力,以科技呈现生活的丰富样态,避免技术应用挤压生活空间而导致生活扁平化。这是实现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良性互动的应有之义,也是助推人民群众过上有尊严的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

  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事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事关科技发展方向,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基础性、长远性要素。必须坚持正确原则,切实做到意识与制度并重、责任与目标并重、引领与规制并重,在培养更具伦理精神的未来科技工作者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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